政策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Q:为什么需要提交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者公证书?

A:

    要求提交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证明的的认证或者公证书,主要是认定申请人华侨身份的需要。各国的居留证件样式和文字千差万别,侨务部门难以准确认定,需要驻外使领馆出具领事认证或者公证书,做好前期把关。

Q:华侨身份如何界定?

A: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Q:为什么需要提交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A:

    要求提交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主要是侨务部门在身份认定上需要明确,不确认申请人华侨、归侨的双重身份。华侨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被批准回国定居后,其身份变更为归侨,侨务部门在政策适用上不再确认其华侨身份。

Q: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华侨?

A:

    对于在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认定身份,应以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类别进行判断,凡是属于学习类别的签证或者居留证,应认定为留学生,不能认定为华侨。

Q:如何理解“因公务出国”和“外派劳务人员”?

A:

   “因公出国人员”是指受国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民营、外资)等委派赴国外工作。“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派遣到国外的务工人员。对于未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而个人自行到国外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华侨。

Q:具备华侨身份回国定居需提交什么材料?

A:

1.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末次入境证件(护照、旅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和复印件,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复印件。以上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6.交验拟定居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和复印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可提供监护人的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存款证明等)。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不是本人所有的,交验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件和复印件。

【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指:(1)私有房屋产权证;(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土地使用证(无明确地址的还应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启用通知书》);(4)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该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和单位分配房屋情况说明。提供的凭证所有人或使用人是父母、子女的,申请人还应作出本人及配偶(附结婚证件或未婚声明)在拟定居地县(市)或市辖区范围内的无房书面承诺;提供的凭证所有人或使用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申请人还应作出本人及配偶(附结婚证件或未婚声明)、父母、子女在拟定居地县(市)或市辖区范围内的无房书面承诺。直系亲属关系证件指:(1)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2)父母子女关系提供能直接体现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之一。

7.户口在外省注销的华侨,提供原户口注销凭证(原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国外出生从未在国内落户的华侨,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出生证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非中文的结婚证明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无法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明的,或提供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请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由其父、母或国内监护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亲缘关系DNA鉴定。

Q:华侨回国定居应该去哪里申请?

A: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向拟定居地的县级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在国内居留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档案资料记载等)和委托书。

1.鼓楼区侨办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委档案综合楼五楼侨办 电话:0591-87554778

2.台江区侨办  福州市台江路88号台江区政府3楼303室 电话:0591-83201376

3.仓山区侨办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12号窗口 电话:0591-63195506

4.晋安区侨办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91-87717259

5.马尾区侨办  马尾区马尾镇湖里路27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23号窗口 电话:0591-83680856

6.长乐区侨办  长乐区会堂路158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窗口 电话:0591-22055076

7.福清市侨办  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两馆一中心”市侨乡博物馆一层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侨办C04、C05窗口 电话:0591-85222521,0591-85876139

8.闽侯县侨办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0号窗口 电话:0591-22982443

9.连江县侨办  连江县文笔路1号 市民服务中心72号侨办窗口 电话:0591-62999680

10.闽清县侨办  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91-62300869

11.罗源县侨办  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县委大院2号楼二层统战部办公室 电话:0591-26831362

12.永泰县侨办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县委大院统战部三楼 电话:0591-24832334

13.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斜对面)  电话:0591-38265875

Q:华侨回国定居应注意哪些事项?

A: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期间不能出国,如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在回国后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Q:哪些人不应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

A:

    《福建省侨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侨〔2019〕2号)第三条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同时交验受托人身份证件、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Q:怎么理解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

A:

     认定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既可以是签证也可以是居留证,5年以上(含5年)是指合法居留资格的有效期,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要求取得住在国的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必须连续,不能间断。

Q:《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A:

    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结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今后如需办理定居的,可重新申请办理。

Q:华侨回国定居办理需要多长的时间?

A:

     法定时限2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侨办受理3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核查4个工作、县级侨务主管部门核准2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途中寄送时间、公安外调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工作日。

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侨政综合科


编辑:袁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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